活动名称
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
征稿范围
面向海内外全体青少年。
作品类别及要求
作品应表现观察能力与记忆能力,充分展现想象空间;内容要求健康向上。
1、绘画类:国画、水粉画、水彩画、油画、素描、雕塑、摄影、剪纸等。
要求:
国画作品为统一四尺整纸(63X138厘米),作品需装裱好;
雕塑和手工制作可以提交照片(7寸清晰彩照,辅导老师签名);
摄影照片7寸以上;
剪纸作品需贴在木衬纸上,以便作品的评审和保管。
2、书法类:软笔书法、硬笔书法、篆刻作品等。
要求:诗词类作品,统一四尺整纸(63x138厘米),作品装裱。
3、动漫类:漫画、卡通画、儿童画等。
要求:作品扫印成A3彩纸;原创作品,体现个人风格。
4、表演类: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表演、语言(包括外语才艺)、武术等。
要求:单人单项不超过5分钟,团体节目不超过10分钟;
作品可提交音频或视频。
5、其他要求:
参赛表(复印有效)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,填写清楚、完整。
参赛作品所有权归委员会,委员会有对来稿作品的展览、出版、宣传、收藏等处置权,投稿不退还。
集体参赛单位,须填写电子报名表(包括作者姓名、年龄、作品类别、名称、辅导教师、联系方式),发送至zhanpingweiyuanhui@163.com。
活动分组
幼儿组:4-6岁 少儿组:7-12岁
少年组:13-17岁 青年组:18-35岁
评选流程及奖项设置
1、各分赛区进行初评、复评,评出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胜奖等;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选手具有参加全国现场总决赛的资格。
2、参加初赛者,可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特别为展评委增设的书画等级考试,通过考试即取得决赛资格,并同时获得教育部颁发的正式等级证书。
3、获奖作品将编入由文化部原部长贺敬之题词的《获奖作品集》,具有重要的收藏价值。
4、现场总决赛将评出特等奖、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十佳创作奖和艺术之星奖,由国家领导人颁发证书和奖牌。
5、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集体,主办单位将颁发“全国十佳艺术教育贡献奖”奖牌;对优秀辅导教师,主办单位将颁发“优秀辅导教师奖”证书。
6、获奖者可参加2015年由文化部、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有关部委带队的赴美国、加拿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
7、 金奖选手可获得2015米兰世博会展出机会。
参加报名
1、可投寄作品及作者二寸证件照2张至全国展评委员会或各地分赛区。
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
邮寄地址:北京市亦庄文化园林肯公园B区18号楼908室
传真:010-67803696 电话:010-53315338、010-53317316、010-53317319
作品及作者证件照也可发扫描件或照片等电子文件。
电子邮箱:zhanpingweiyuanhui@163.com。
2、评审费用
国内书法、绘画作品每件20元,海外书法、绘画作品每件50元人民币;
表演类单人单项30元,集体项目60元;
《获奖作品集》征订,每册198元。
除评审费以外,无入围费、复评费、证书费、证书、喜报邮寄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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